罗钊,曾任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驻宿松中学)。
人物履历
罗钊,曾任安徽省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驻宿松中学)。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3月,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驻宿松中学)罗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宿松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6月11日,据安徽纪检监察消息,经中共宿松县委批准,宿松县纪委监委对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督学(驻宿松中学)罗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重师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松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宿松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钊开除党籍处分;由宿松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通报
2024年9月6日,安庆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督学(驻宿松中学)罗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问题。
2013年至2024年,罗钊在担任宿松县程集中学校长、宿松中学校长、驻宿松中学督学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共计价值11.35万元。2019年国庆节期间,罗钊夫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罗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罗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开庭
2024年9月24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督学(驻宿松中学)罗钊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3年期间,罗钊在担任宿松县程集中学校长、宿松中学校长、宿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31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罗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罗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宿松县纪委监委、团宿松县委、宿松县教育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4年10月,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督学(驻宿松中学)罗钊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罗钊在担任宿松县程集中学校长、宿松中学校长、驻宿松中学督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1.06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